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国家生长革新委、财务部、国家能源局3日联合宣布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规模,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笼罩。
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
在规范绿证核发方面,通知提出,对全国风电(含疏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漫衍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通例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笼罩。对存量通例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通例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情况价值体系、增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举措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园区、都会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园区、绿色电力都会。